制售盗版玩偶、恶意抢注商标 这样蹭“冰墩墩”热度涉嫌违法
来源:北京商报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开幕 , “冰墩墩”“雪容融”成了最抢手的“顶流” , 而一些未经允许的商业行为涉嫌侵权 , 已经遭到查处 。 在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 , 便通报了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 同一天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也通报称 , 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 已驳回一批商标注册申请 。 奥林匹克标志同时受到《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双重保护 , 保护范围和力度较大 , 实现“人手一墩”也要注意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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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界限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14日介绍 , 近期 , 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了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 , 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 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
打擦边球“蹭热度”的商业行为不止一例 , 近日 , 重庆市就立案查处了当地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 经调查 , 当事人已经以248元单价 , 售卖出两个“冰墩墩”蛋糕 , 获利136元 。 无独有偶 , 江苏南通一家企业也因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冰墩墩”T恤被查处 , 执法人员在厂房里发现了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样品50件、“冰墩墩”花型模板20张 , 以及用于生产的设备3台 , 总货值2250元 。
奥运会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 , 除了享有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 , 还受到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特别保护 。 未经标志权利人许可 , 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这些标志 。
如何界定哪些使用行为涉嫌侵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肖志远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是否经过权利人的许可 , 是判断是否侵犯吉祥物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标准 , 未经许可自制并售卖吉祥物造型的蛋糕或者含有吉祥物造型的服装 , 均属于侵犯奥运标志的行为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左慧玲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也表示 , 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并不是判断是否侵权的必要条件 。 目前 , “冰墩墩”等吉祥物形象已经为世界所熟知 , 公众均有接触可能性 , 如果未经许可使用“冰墩墩”等作品 , 又不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 , 就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
那么 , 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呢?左慧玲介绍 ,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在十三种所列情形下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 不向其支付报酬 , 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 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 。 但应当指明作者名称、作品名称 , 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这些商标注册无效
除了制售产品 , 更有人恶意抢注商标 , 谋取不当利益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称 ,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等规定 , 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
事实上 , 自2019年以来 , 就有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 , 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 ,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那么 , 在吉祥物之外 , 运动员姓名为何也成为了商标保护的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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