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出資人決定房子產權,給3歲兒子買的房子,產權屬于誰呢?( 四 )

另外 , 不用因為房子給了兒子而兒子不再屬于自己感到一無所有 , 即使兒子判給了妻子 , 兒子成年之后 , 依然對父親負有贍養的義務 , 這一義務不因離婚行為而抹消 。 只是奇怪的是 , 既然是愛兒子 , 身為父親 , 離婚后到底怎么會想到剝奪兒子的財產?一方面想要剝奪兒子的財產 , 另一方面卻想要兒子承擔贍養父親的義務 , 其心可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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