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作出的責令整改通知,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鎮政府作出的責令整改通知,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案情概述

常某在某鎮經營著一個農莊 , 因管理有方 , 利潤頗豐 。 2017年8月11日 , 鎮政府作出第一份《通知》 , 稱將對常某園區內的設施大棚進行全面整治 , 要保證設施大棚農地農用 , 禁止出現居住、經營、休閑、娛樂等行為 , 耳房內禁止出現廚房、衛生間等生活設施 , 并責令常某于20日前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 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 區鎮兩級政府將組織對違法部分進行強制拆除 。

8月17日 , 鎮政府作出第二份《通知》 , 就農莊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后的殘值及可移動物品交付等事項 , 通知各承租人 。 24日 , 鎮政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 , 認為農莊內的業主未按前述《通知》要求整改拆除 , 故鎮政府將對相關違法建設予以強制拆除 。 該強制拆除行為于當日組織實施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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