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作出的責令整改通知,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三 )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 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拆除 。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 , 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 , 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 又不拆除的 ,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

本案中 , 鎮政府具有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 , 涉案《通知》又明確設定了常某應當履行的義務 , 并責令常某按照《通知》的要求整改到位 , 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 區鎮兩級政府將組織實施對違法部分進行強制拆除 。 該《通知》明顯對常某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際影響 , 屬于可復議的行政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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