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 , 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

文章插图
先予执行 ,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 ,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 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 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 , 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
【法律依据】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 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 , 可以不提供担保 。
- t型隔板适用于哪些商品
-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 ddp是什么运输方式
- 各种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及原因
- 审计专业的认识 审计专业介绍及适用范围
-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电器灭火吗
-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灭火
-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 拿法适用于
- 减轻处罚定义及适用原则有什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