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 , 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

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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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 ,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 ,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 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 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 , 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
【法律依据】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 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 , 可以不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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