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关于房产赠送哪些事( 二 )

二、夫妻间赠与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哪些税?

1、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 , 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 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 , 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 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 , 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 免征契税 。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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