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关于房产赠送哪些事( 五 )

2、只有协议约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

夫妻间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其法律依据为: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该规定为夫妻在此期间对包括赠与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 明确夫妻约定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 , 夫妻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 。

(2)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 , 应依照登记生效原则 , 确认房产转让的效力 。 不能以婚姻财产为由将赠与房产转让的效力置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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