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关于房产赠送哪些事( 三 )

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 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的 , 暂免征收营业税 。

4、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 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 ,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 属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