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三 )

上篇我们提到的云梦秦简记载了十一种死刑方式 , 分别是(1)戮 , 即既剥夺罪犯的生命然后辱尸 , 一种是先戮后杀 , 二是死后陈尸(即“戮尸”);(2)弃市 , 在人多的地方当众处死;(3)磔;(4)定杀 , 即抛入水中淹死;(5)腰斩;(6)车裂;(7)枭首 , 即砍下罪犯头颅悬挂在木竿顶端;(8)凿颠 , 在头顶上穿孔致死;(9)囊扑 , 把罪犯装进口袋后扑打致死;(10)阬 , 即活埋;(11)绞 , 用绳索将罪犯勒死 。 另《汉书·刑法志》中有记载秦朝的“具五刑” , 即对应受族刑者先施加墨、劓(《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 , 截其鼻也\")、斩趾等肉刑 , 然后打死 , 将其头颅悬挂在木竿顶 , 并当众切碎其骨肉 , 这种肉刑死刑并用的方式应是后世凌迟死刑的萌芽 。

随着时代的发展 , 汉朝和晋朝死刑方式大为减少 , 主要有弃市、枭首、腰斩三种 。 南北朝恢复了车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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