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 , 业主们联合起来将王大爷告上了法院 , 而法院也判决王大爷将楼梯修好 , 并给所有业主道歉 。 但是王大爷并未履行判决 , 官司打完后 , 破损的楼梯始终没有修复 。 业主们愤怒又无奈 , 房屋买了五年 , 没住过一天 , 明明是合法购房 , 现在有家难归 。
那么 , 这起案件究竟该如何定性?业主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先分析购房合同中关于楼梯公摊面积的规定 。 楼梯公摊面积是否就是楼梯呢?无论公摊面积是否包含楼梯 ,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 , 楼梯使用权不可能成为个人所有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因为楼梯是法律规定的建筑物共有部分 , 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 因此无论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 都无法撼动法律的规定 。
其次 , 开发商没有按照协议要求 , 补偿王大爷6.55平米的额外空间 , 那么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 王大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但不能以非法手段维权 。 他将楼梯堵着、破坏楼梯 , 阻碍他人通行 , 使整栋楼的业主受到潜在的危险 , 已经侵犯了业主们的通行权利、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 另外 , 开发商要求业主们凑钱补偿王大爷的这一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 因为侵犯王大爷权利的并不是业主 , 而是开发商一方 。 因此开发商应当自己与王大爷协商 , 不应该牵扯到业主 。
王大爷将楼梯毁坏的行为 , 涉嫌触犯刑法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他将楼梯毁坏 , 破坏了建筑的结构 , 可能会使整栋楼成为危楼;而且他将上层与下层之间的连接完全切断 , 如果有人在夜晚通行时不注意 , 很可能会直接摔下去 。 另外 , 在法院已经判王大爷修复楼梯时 , 他拒不履行判决 , 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像王大爷这样蛮横不讲理的人 , 法院的判决都已经无法制裁他 , 如果业主们想快速解决此事 ,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报警 。 王大爷以为他与开发商签了协议 , 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 可以无视他人的权利 。 然而任何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 , 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 且无条件地受到法律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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