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买房,付全款和付首付大不相同,房子指不定是谁的!( 四 )
婚前一方父母出了首付 , 房子署名在自己子女名下 , 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 , 离婚后还贷部分按份共有 , 房屋所属人需要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 不管是首付还是全款 , 也不管房产证的署名是谁 , 只要保留好出资的证据 , 离婚后房屋应按份共有 。
婚后买房如果父母经济能力尚好 , 选择给子女在婚后全款买房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父母在婚后给子女买房且只付首付 , 就算房产证上只有子女一人的名字 , 最后离婚的时候也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父母签订好赠与协议 , 该部分财产属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但共同还贷部分 , 依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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