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能动手征地了?得看有没有这两个公告!( 四 )

《办法》第十四条对此规定 ,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 , 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 上述两项救济权行使的关键在于被征收人在征地行为明显不合法的情况下切勿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和领取补偿款项 。 一旦被征收人签了协议、领了钱 , 再想强调征收土地行为本身违法进而将协议撤掉是存在现实层面的巨大障碍的 。 这里我们不去谈法律层面的是非曲直 , 反而希望大家能记住一个老百姓都能明白的理儿:签了字、拿了钱就等于你“认”了 , 如果瞅准了它违法 , 那咱就坚决不认 , 坚决去依法复议、诉讼、申请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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