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坑太深,签合同前忽略这6个原则,小心“钱房两空”( 四 )
五是拆迁补偿不全面 。 国家规定 , 无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 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 都应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面进行补偿 。 因此如果只给补偿房屋 , 而对附着物及收益只字未提的话 , 就要主动提出来 。 另外 , 现在的拆迁政策都是要求双向补偿 , 也就是说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进行补偿 , 所以要在合同上核对一下 。
六是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 , 乡、村根本就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 。 而且 , 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也必须是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 , 冒牌单位即使承诺的再好 , 也不能跟他签合同 。
绝大部分人可能一辈子也赶不上一次拆迁 , 所以赶上了就要好好珍惜 , 不能让自己吃亏 , 当然也不要狮子大开口 , 妨碍了城市建设的进程 , 最后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 还得搬走 。 有过被拆迁经验的朋友如果还有补充 , 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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