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应该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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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前几天
天气骤变 大雨磅礴
景德镇的天气
像油价一样说变就变



小圆总那天回家发现吊顶漏水
周边墙面都起泡了
看到刚装修好的新房这样
【房屋漏水应该找谁赔偿?】令人苦不堪言


于是找楼上的理论
楼上说不是她家的问题
后面找物业理论
物业也说找他没用



Q
共用部位漏水造成损失可以找物业吗?
A
漏水的原因如果是类似单元楼楼顶排水管道堵塞 , 而楼顶排水管道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 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作为物业服务人 , 有义务对小区内的住宅共用部位、设备实施定期养护 , 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应职责 , 致使楼顶落水管被异物堵塞 , 造成暴雨时排水不畅 , 给业主造成了损失 , 对此 ,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Q
专有部分漏水造成损失可以找物业吗?
A
如果是因为楼上楼下、因业主专有部位之间的相邻关系导致的漏水 , 物业公司并不是侵权责任主体 , 也不是维修责任主体 ,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 。



Q
物业不给我解决我就不交物业费!!!
A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不能据此拒付物业费哦!








通常 , 物业服务合同中会约定公共设施的服务内容与标准 。 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对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 发现破损后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但是 , 并非小区内所有设施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 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 , 物业公司并没有义务对业主的自用设施提供养护、维修义务 , 因自用设施损坏造成损失 , 不应归责于物业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 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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