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税起征点(最新个税税率)
2020年个税的起征点
2020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仅5000元 , 收入高于5000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扣除5000元后的余额;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各项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改革后的新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人工资所得税有几个挡次?如何计算?
改革后新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 。
个人所得税有七个档次 , 如上图所示 。
税制改革后 , 工资薪金按年累计扣缴法计算 , 公式为:
本期预扣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额)-预扣税额 。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费用扣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例如:
如果某人1月月收入3万元;1月份的计算符合4个特殊附加条件:子女教育、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 。
1.社保公积金费用(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为北京市上限25401元 , 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2%)=5642.02元;
2.特别扣款:子女教育(一个孩子 , 全部100%由本人承担)、教育和住房贷款赡养老人(一个是独生子女)=1000 400 1000 2000=4400元;
3.起征点:5000元;
那么一个人1月份的应纳税额是30000-5642.02-4400-5000=14957.98元 。
根据年度税率表 , 他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4957.98*3%=448.74元 。
税后收入为:
30000-5642.02-448.74=23909.24元
以上是1月份的计算方法 。 计算2月份工资时 , 涉及到累计部分 , 例如:
他2月份的收入是3.1万元 。
1月加2月累计收入为30000 31000=61000元;
2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 应扣除1月和2月累计社保基金支出总额 。
(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均为北京市25401元上限 , 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2%)=5642.02 * 2=11284.04元;
1-2月累计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一个孩子 , 全部由本人100%承担)、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一个是独生子女)=(1000 400 1000 2000)* 2=8800元;
1-2月累计个税起征点:5000元* 2=1万元;
一个人在1-2月的应纳税额:
6000-11284.04-8800-10000=30915.96元
根据年度税率表 , 1-2月某人累计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
3915.96 * 3%=927.48元
因为有人在1月份扣了448.74元的税
所以实际上应该有人在2月份扣了927.48-448.74=478.74元的税 。
2月份最终税后收入为:
3000-5642.02-478.74=24879.24元
等等 。 月奖金是月工资的一部分 , 并入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 适用的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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