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怎么办?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 , 难免会发生发票开错的情况 , 那么如果发票开错了怎么处理你知道吗?如果发票开错了 , 一般我们会作废处理 , 如果超过了当月 , 那么一般都做红冲处理 , 那么有些发票是不能作废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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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冲红流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 , 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 , 不能直接作废) 。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点击票面【红字】按钮;
第二步:录入需要红冲的正数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和号码 , 填写两遍必须要保持一致 , 点击【下一步】 , 在弹出的提示框核对发票信息 , 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系统如果能够从发票库中查找到对应正数发票信息 , 则点击【确定】按钮后 , 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不能调出票面信息 , 则需要在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手工填写各项信息(数量和金额为负数);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 , 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开具 。
【发票冲红的流程步骤 电子发票怎么作废】作废发票的注意事项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 。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 , 如发生销货退回 , 开票有误 , 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 , 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 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 如您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 , 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 , 先开具红色电子专票进行冲回 , 再按照正确金额重新开具一张蓝色电子专票即可 。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不能作废重开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一号)规定 ,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货退回 , 开具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 , 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 因此 , 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 , 不能作废 , 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
3.同时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 , 满足作废条件 。
A.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 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B.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C.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 , 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货退回 , 开票有误 , 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因此 ,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情形不能作废发票 , 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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