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企业业务重点行业客户合作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 五 )


2.买A发B:客户购买的是A型号商品,但实际收到的为B型号商品;
3.未发货:客户付款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包括收货地超区、发货数量小于起订量(页面已明确标注起订量的除外)、价格标错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或中止发货的,包括擅自召回已发出但未送达的货物、大于承诺时效双倍时间未发货等 。
4.未按要求发货:收到客诉反馈,供应商未按客户要求打印配送清单;系统选择A物流承运商,但实际由B物流承运商履约;未按要求填写正确的运单号信息:例如运单号缺失、短少、虚假,多个包裹只填一个运单号等 。
【处理措施】对于上述违规问题,第一次将涉及商品清除出重点行业客户商品池,限制合作供应商新增商品入重点行业客户池7日,合作供应商向京东支付30,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将涉及品牌、品类商品清除出重点行业客户商品池,限制合作供应商新增商品入重点行业客户池14日,合作供应商向京东支付40,000元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合作供应商所有商品清除出重点行业客户商品池,合作供应商向京东支付50,000元违约金 。
第十五条合作供应商扰乱行业秩序
(一)虚假发货、虚假妥投(B类违规):
1.虚假发货:供应商实际未发货的情况下在系统中点击发货,导致客户投诉、客户实际收到**裹 。
2.虚假妥投:实物并未真正交付给客户,物流承运商或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了妥投 。
【处理措施】第一次合作供应商所有商品清除出重点行业客户商品池,限制合作供应商新增商品入重点行业客户池14日,合作供应商向京东支付50,000元违约金;
第二次及以上,合作供应商所有商品清除出重点行业客户商品池,合作供应商向京东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合作供应商加入重点行业客户黑名单 。
(二)扰乱平台秩序(A类违规):合作供应商出现不正当牟利、骗取他人财物、泄露客户信息、跨平台下单、冒用京东名义接触客户 。
1.不正当牟利:指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牟利未遂、供应商工作人员为京东工作人员关联人士 。
2.骗取他人财物:指供应商用违反平台规则、协议约定的各类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诱导、欺诈、利用钓鱼链接或病毒信息、使用各类非法手段、利用京东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来获取消费者钱财,及利用京东各类服务来骗取京东各类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骗取他人财物细则》 。
3.泄露客户信息:指合作供应商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客户信息,涉嫌侵犯客户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
4.跨平台下单:指合作供应商从其他平台下单销售至客户的行为 。
5.冒用京东名义接触客户:指合作供应商冒用京东、京东企业业务名义联系客户的行为 。
【处理措施】合作供应商所有商品加入重点行业客户商品池黑名单,合作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 合作供应商在重点行业客户清退,并加入重点行业客户黑名单 。
(三)价格虚标(B类违规):商品价格虚高:商家不以实际销售为目的,所设定商品京东价显著高于同类商品定价范畴,或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的;
举例1:某短袖上衣价格设置为2元,而同类商品价格普遍在15元以上;
【处理措施】第一次出现客户投诉合作供应商价格虚标并经核实确认为价格虚标行为,合作供应商所有商品清除出重点行业客户商品池,限制合作供应商新增商品入重点行业客户池14日,合作供应商向京东支付50,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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