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因装船后才能证实以装数量 , 重量 , 船长收据或证明及须提供具体数据的有关单据日期应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
15)船运公司证明证实船籍 , 船龄 , 航程的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运费收据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
五 。 交单:
出口外贸公司(企业)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缮制备齐全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 就可向银行交付单据 。
单证的交付是指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议付银行送交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 , 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 , 根据信用证条款的不同付汇方式 , 由银行办理结汇 。
具体有两种交单方式:
1)两次交单:也称预审交单 , 是指在运输单据签发前 , 出口企业先将其他已经备妥的单据交银行有有预审 , 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 待货物装运收到运输单据(提单)后 , 再向银行正式交单 。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 。 保证交单议付的及时 , 安全 。
【结汇单据制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汇单据有哪些】2)一次交单:是指在货物装运后 , 备齐全套单据一次性送交银行 。 在这种方式下 , 银行审单后如发现不符点 , 需要退单修改 , 容易造成交单逾期而影响安全收汇 。
因此 , 出口外贸公司(企业)要与银行密切配合 , 采用两次交单方式比较安全 , 稳妥 , 从而加速收汇 。
无论采取何种交单方式 , 都要注意最后交单日期不得晚于以下三个重要日期: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运输单据(提单)签发日期后的第21天;信用证的有效期 。
UCP600 规定: 信用证中如果包含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单据 , 则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发运日之后21个日历日(Calender days)内交单(注意:这里是日历日 , 而不是工作日) 。
但是在如何情况下 , 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交单截止日 。 如果信用证规定交单截止日期超出发运日期的21个日历日 。 那么最迟交单日期只能是发运日后21个日历日内 。
不过 , 21个日历日的规定仅适用于要求的单据包括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单据的情况 , 在信用证没有要求提交正本运输单据时 , 受益人只需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内交单即可 。
六 。 结汇 。
结汇是指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 , 银行按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 , 将外汇付给出口企业 。 我国出口业务中 , 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 。 其主要结汇方式有如下三种:
1)出口押汇: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 , 或议付结汇 , 指议付行收到出口单证后 , 经审查无误 , 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出口企业)的汇票及单证 , 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期到估计收到开证行货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 , 将余款现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
这种方式下 , 外贸出口企业交单议付时即可得到货款 , 银行对出口企业起到资金融通的作用 , 有利于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
2)受托结汇: 收妥结汇方式下 , 银行在收到外贸出口企业交付的出口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 件单据寄交开证行 , 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 , 议付行再向外贸出口商结汇 。
3)定期结汇:定期结汇是指银行在收到外贸出口企业递交的单据后 , 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汇所需的时间 , 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 , 到期后无论是否收妥货款 , 均向出口商结汇 。
上述两种结汇方式 , 对议付行来说 , 都是现收后付 ,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议付 , 银行也只能算是代收行 。
4)实际工作中 , 还有一种打包贷款的方式 , 即由议付行在未收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前将一部分款项凭抵押提前借给受益人 , 风险有银行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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