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名称一直是公司设立的一个重点, 就像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有一个名字, 但是有些时候大家都知道的是盗用他人公司名称触犯法律的, 那么, 公司的名称受法律保护吗, 公司名称被侵犯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名称被侵犯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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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公司名称被侵犯的行为表现:
第一, 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 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 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 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
第二, 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 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
第三, 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 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 除企业自身外, 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 否则构成侵权 。 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 。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 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 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
第四, 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 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 。 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 “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 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 企业名称转让后, 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 ”
姓名权包括:
(一)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 。 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 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 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 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 。 而对于其他组织, 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 则依其意愿, 可以设定名称, 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
(二)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 即受到法律的保护, 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 。 现行法律规定, 在登记的地区内, 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 。
(三)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 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 但变更未经公示, 不得对抗第三人 。 变更的范围, 依名称权人的意愿, 既可以是部分变更, 也可以是全部变更 。 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 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否则, 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
(四)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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