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复议机关撤销复议决定 。
案例二、白酒处罚案
某局作出食药监食罚(201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引用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3】244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除了固态法白酒可以标注所用原料(大米、高粱、小麦等)外 , 其余只能标注酒精 。 据此认为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白酒系用固液态法工艺生产不能标注所用原料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但此规定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1相抵触 。
某酒业公司是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标准标注(即同时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产品标准“固液态法白酒国家标准GB/T 20822—2007”标注在标签上) 。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预包装食品的标识标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 该工作通知与食品安全标准相抵触 。
分析:争议有两点:处罚应该执行文件还是执行标准 。
(1)食品安全法总则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2)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当事人经销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即: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食品相关产品的兜底条款 。 问题在于第十三条前十二项列明的违法事实中的第十、第十一两项已经列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的禁止性行为 , 某酒业公司的产品不在其中 , 对最后的第十三项兜底条款不应扩充解释 , 更何况某酒业公司已经严格按照该法第六十七条食品标签标注的义务性条款执行 , 法律对食品标签正反两方面的规定明确的 , 运用兜底条款扩张解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结局:复议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
【技术规范是什么意思?技术规范在法律实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以上法律实务可以看出 , 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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