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商品发布规范( 二 )


第九条【商品图片】卖家应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商品的主图、详情图、SKU预览图 。 图片应突出商品主体,清晰美观,不失真 。
第十条【商品标题】商品标题可包含商品品牌、商品品名、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和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不应包含其他无关品牌及无关信息 。
第十一条【商品品牌】卖家应按照商品的品牌,准确选择品牌属性 。 卖家需申请品牌入驻、品牌名称变更、品牌类别变更时,应遵守《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 。
第十二条【商品类型】卖家应按照商品实际情况选择商品类型为全新或二手、一口价/拍卖等类型 。 商品发布后限制商品类型二手/全新互转,即某商品发布时宝贝类型选择“二手”后,不能通过编辑宝贝的方式将该宝贝的宝贝类型修改为“全新”;同样,原宝贝类型为“全新”,也不能通过编辑的方式改为“二手” 。
第十三条【商品详情】卖家描述商品详情,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卖家可在商品描述中对商品进行拓展介绍;
(二)商品描述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承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
(三)商品描述中表明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基本信息;
(四)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中要求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如食品、化妆品类的临保商品应明示质保期或过期时间等;
(五)商品描述中明示的责任条款,若违反法律和《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则这些条款无效,如:内容为单方面免除卖家责任、将相关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或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若不违反法律和《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则这些条款有效,如:卖家为了招揽生意,明示“假一赔万”的承诺,一旦违背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兑现承诺 。
第十四条【商品SKU与库存】SKU即Stock Keeping
Unit(库存量单位),是指商品的销售属性集合,供买家在下单时点选,如“规格”、“颜色分类”、“尺码”等 。 卖家编辑SKU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部分SKU的属性值不可编辑,部分可以由卖家自定义编辑 。 卖家发布商品须遵守销售属性,合理地自定义编辑SKU 。
(二)不得利用SKU价格引流,不得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 具体详见《规避信息的认定和处罚实施细则》 。
第十五条【商品价格】卖家发布商品价格,应遵守《淘宝价格发布规范》 。
第十六条【发货时间】买家付款后,卖家须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自身的服务能力在淘宝网规定的时效内,填写真实发货信息并完成发货 。 具体发货要求详见《淘宝网发货规范》 。
第十七条【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应按照《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选择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
第十八条【营销标签】卖家在设置营销标签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切实履行对外作出的活动承诺,不得使用以下营销标签用语:
1.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平台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品质验证、已检验是牛皮、淘宝官方验证等;
2.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品牌权利人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正品验证、正品保证、抽检正品等 。
第三节 特定商品发布要求
第十九条【预售商品】预售包括全款预售、分阶段预售 。 卖家可根据需要发布预售商品,具体详见《如何发布预售商品》 。
第二十条【定制商品】定制商品,是指卖家按照买家的要求(如买家提供、指定的图案、文字、款式、材质等)生产、制作并予以交付带有买家个性化特征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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