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的艺人,失血的公司( 四 )


流水的艺人,失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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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华人文化入股好莱坞经纪公司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 , 组建了CAA中国 , 希望将该模式带入中国 。 但事实上在过去 , 中国娱乐产业主要学习日韩 , 特点是时间长、投资大、公司利益至上 , CAA宽松的合作方式与我们的习惯天然有所相悖 。
工业化的分工协作 , 是CAA模式最大的特点:CAA并不提供单人对单人的服务 , 而是采用团队服务单人的模式 。 每一个与CAA签约的艺人都会有一个团队为其服务 , 团队中的每个人都在其擅长的领域工作 , 并且随时保持信息共享 。 专业化的分工减少了对经纪人全能需求的压力 , 且合作构架扁平 , 不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 效率也有了保证 。
王越告诉「真探」 , 部分有国际化需求 , 要对接海外市场的艺人会选择与CAA合作 , 此前 , 冯小刚曾与CAA签约 , 目的主要是为影片《我不是潘金莲》在海外造势 。 但在强势的本土文化习惯面前 , CAA模式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 。
如此看来 , 公司与艺人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很难有一劳永逸的解法 , 只能在商业操作和司法实践的摸索中尽可能寻找平衡 。
流水的艺人,失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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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在多年打官司的经历中 , 也发现了转变的迹象 。 过往 , 由于合同对艺人有较强的人身约束性 , 因此法院在判决中往往会对艺人有所倾向 。 但考虑到经纪公司在培养艺人过程中的成本投入 , 法院逐渐也在寻找平衡 , 比如提高艺人的解约成本 , 增加赔偿额度 , 甚至有时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 不支持艺人解约 。 这些方式一定程度上照顾了经纪公司的利益 。
这样的判决倾向 , 从原先几乎没有到如今逐渐出现了一些个案 。
当然 , 任何纠纷闹到法庭 , 都已是最后不得已的选择 , 事前的有效预防永远是性价比更高的办法 。 王越认为 , 经纪公司在订立合约时可以适当地让渡些利益 , 没必要表现得太过强势 。 而在后期 , 艺人和公司也可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 , 调整原先的权益分配比例 。 既然明星的养成是动态且不可控的“黑箱”事件 , 那么合同规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自然也有必要——不过王越也对「真探」坦言 , 上述只是理想化的解决方式 。
“究其根本 , 还是要遵循契约精神和平等合作的理念” , 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问题固然难以根除 , 但需要用系统性的方式予以规范 , 中国娱乐行业距离真正的工业化 , 还有一段路要走 。
(注:文中王越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真探AlphaSeeker”(ID:deep_insights) , 作者:李静林 , 36氪经授权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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