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劣疫苗加大惩处力度是当务之急( 三 )
无论是生产、销售假劣疫苗 , 还是其他假劣商品 , 生产者与销售者无不是为了私利 。 打假治劣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违法成本 , 让生产者与销售者不敢想、不敢做 。 疫苗管理法草案对假劣疫苗罚款额度“步步高” , 充分体现了这一立法思路 。
有关方面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开出的罚单 , 已经折射出从重处罚的思路——罚款91亿元是顶格处罚罚单 , 获得了舆论肯定 。 但由于现行法律存在局限性 , 还不是最理想的罚款额度 。 一旦疫苗管理法草案正式获得通过 , 对类似案件的罚款额很可能再创纪录 。
罚款只是处罚手段之一 , 除此之外还有惩罚性赔偿等处罚 。 根据此前公布的疫苗管理法草案规定 ,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 , 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 受种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但还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标准 , 这个标准也应该体现出从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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