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套路贷致1大学生自杀身亡 首犯获刑25年( 二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6年10月 , 被告人胡某伙同麻某、徐某等通过网络平台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群体的“校园贷” 。 2017年8月 , 被告人胡某、鲍某租赁房屋 , 雇用多名业务员经营线上放贷 。 同年10月 , 胡某与鲍某等人共同成立公司 , 开展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等的“套路贷” 。 胡某还伙同他人开发“凭证云”软件 , 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 。

  2017年6、7月间 , 被告人魏某等到胡某处学习线上放贷业务并开始经营 , 随后在桐庐县开展“套路贷”业务 。 同期 , 被告人施某等从胡某、魏某、麻某处学习放贷业务后 , 以“钱庄”名义开展“套路贷” 。

  在该组织形成过程中 , 胡某为分享客户资源、建立放贷与审核规则 , 创建了“桐庐帮”微信群 , 打造组织重要成员间稳定的联系网络 , 通过微信群设置放贷审核规则 , 明确风险控制规则 。 同时 , 不断发布信息 , 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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