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套路贷致1大学生自杀身亡 首犯获刑25年( 三 )

  该组织在胡某领导下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 , 向在校大学生放贷 , 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 , 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垒高借款数额进而“爆单”催讨等手段 , 向在校大学生等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 。 而后 , 以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催讨、“谈判”“协商”为名向家长逼要高额欠款 , 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 , 并将利润投入“套路贷”犯罪活动 , 进一步敛财 。

  法院查明 , 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涉案金额291万余元 , 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 , 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身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未果 , 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 , 对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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