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套路贷致1大学生自杀身亡 首犯获刑25年( 六 )

  为扩大放贷范围 , 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本市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 , 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 , 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 , 牟取利益 。 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淮南市高校多名学生 , 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 同时 , 胡玉等人肆意妄为 , 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 通过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 , 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 。 胡玉等人的行为造成部分借款学生及家人先后跳河、自杀等行为 。

  “套路贷”犯罪手段环环相扣 , 强迫借款人偿还所谓债务 , 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 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 。 大通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 ,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 紧盯化解金融市场风险 , 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 , 全力查办案件 。 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胡厂为主办人员的办案组 , 经过多轮案件分析研商 , 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判 , 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 努力通过办案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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