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这4项变动,“一户多宅”和无宅基地的农民都高兴( 三 )

(1)没有宅基地的有希望了 。 “一户一宅”是对农民居住需求的基本保障 , 但确实有不少地方存在人多地少、保障不了“一户一宅”的问题 , 比如说城市规划区的农村、人口增长比较快的农村等等 , 很多年来 , 这些地方的宅基地审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确 , 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 , 允许县级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 , 保障村民户有所居的权利 , 这就让没有宅基地的农户重新看到了希望 。

(2)宅基地审批更便捷了 。 在以前的宅基地申请、审批相关规定中 , 宅基地的申请是由乡镇政府审查 , 由县级政府审批 , 由于审批的层级高、程序多 , 这也影响和制约了宅基地的审批 。 新法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 , 明确提出村民申请宅基地 , 如果不涉及农用地转用 , 由乡镇政府予以审核批准 , 这就让宅基地的审批更加便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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