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发生了什么( 二 )


随后永城市公安局将付某艳列为重大嫌疑人,并于当月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
【2】绳上检出嫌疑人DNA后,警方在武汉将其抓获
付某艳作案后长期潜逃外地,使用化名打工生活,10年后在浙江台州被抓获 。
但,2014年5月3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永城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9日被释放 。
当时,警方承诺不停止对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若以后发现或收集到充分证据,仍应继续办理案件 。
接下来的数年,受害人父亲王彬时常以泪洗面,直到永城市公安局物证室内找到带有“*****17”标签的绳子和现场照片,当即将绳子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
在比对DNA数据库人员付某艳的DNA数据后,警方于2019年8月16日在武汉市将付某艳抓获 。
接着,商丘市检察院以商检九部刑诉〔2021〕Z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艳犯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彬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庭前会议,次年6月29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
检方指控,2001年12月3日6时许,被告人付某艳至永城市王楼村村民王小丹家中,以所谓谈恋爱为由,欲行不轨,在与被害人厮打过程中,付某艳采用扼颈、绳索勒颈的方式将王小丹杀死,后将王小丹尸体藏匿于该村一处玉米秸垛内逃跑 。
同年11月22日晚21时许,被告人付某艳伙同孙某旗一起给被害人王小丹送照片时,对被害人王小丹进行猥亵 。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艳故意杀人、强制猥亵的事实清楚 。理由是:
1.付某艳在公安机关作了四次有罪供述,根据当庭播放的同步录音录像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情形,整个过程环境宽松,付某艳主动表述了犯罪的过程和细节,语言流畅自然,讯问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完全吻合;
2.付某艳的前妻、母亲、父亲、妹妹的证言均证实了付某艳杀害王小丹后畏罪潜逃,并隐姓埋名多地逃匿的事实;
3.证人孙某旗证实了付某艳案发前就认识王小丹,并了解王小丹家只有姐弟二人在家的情况,以及付某艳对王小丹实施了猥亵行为的事实 。
4.付某艳在2011年到案后对其杀害王小丹的现场和抛尸现场进行了辨认,与侦查机关补充的现场勘验笔录相吻合,另外在永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物证室找到的带有标签的绳子与痕迹物证登记表的本案物证信息一致,并在该绳索上检出了付某艳的DNA,在卷证据能形成闭合锁链,付某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影响恶劣,长期在外潜逃,归案后仍心存侥幸,拒不认罪,毫无悔罪之意,对被害人亲属没有任何形式的道歉和经济赔偿 。

2012年12月23日发生了什么

文章插图

王小丹生前照片 。图/受访者提供
【3】嫌犯曾六次作出有罪供述,“她说我有媳妇了还找她”
付某艳在归案后曾六次作出有罪供述,并在供述中承认了自己杀人抛尸的行为 。
“2001年12月份,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在王楼村王小庄杀了王小丹,因为我和她吵架,她骂我,情急之中我杀死了她 。”
他说,案发当天,也就是上述事件发生后不久,他到王小丹家打算接其赶集,随后与之发生矛盾,将其杀害抛尸 。
“早上,我骑自行车到王小丹家,当时她还没起床,王小丹给我开的门,我知道就她一个人在家,当时她在她家堂屋西间,我把自行车放在她家门口,刚进屋王小丹就说我骗她,说我有媳妇了还找她,我听她骂我抬手打了她两耳光,她就挖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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