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被关停,“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成为迈出维权第一步的关键( 二 )

维权之路

王先生一直是寄希望于政府机关能够为其解决砖厂有偿退出的问题的 , 但是区政府却一直在拖着未处理 。 拖着对于王先生的砖厂来说就是巨大的损失 , 毕竟他的砖厂早在接到政府的关停通知时就按照要求停止生产了 。 为了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 王先生选择走司法救济途径 。

第一步 , 因为是关停补偿纠纷 , 律师建议王先生针对区政府下发的关停通知提起撤销之诉 。

第二步 , 针对区政府承诺的有偿退出提交履行补偿职责的申请 。 在提起撤销之诉时 , 首先遇到了起诉期限是否已过期的问题 。 管辖法院以区政府做出的关停通知为2017年9月 , 而王先生于2019年5月提起诉讼 , 显然已经超过行诉解释规定的一年起诉期限 , 故裁定不予受理 。 而我们认为法院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 应该适用区政府下发停产通知时的有效行诉解释规定的两年起诉期限 , 而非2018年才生效实施的新行诉解释 , 遂提起上诉 。 现在该案正在二审法院审查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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