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被关停,“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成为迈出维权第一步的关键( 五 )
何为实体从旧 , 程序从新原则?
该原则一般首先是从税法角度提出的 。 一般认为“实体从旧 , 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 , 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 因此可能司法实践中 , 有的法院会以行诉法司法解释属于程序法 , 应当坚持从新原则 。 这样本案被裁定不予受理就解释的通了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 , 本案中王先生家的情形应当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即不应适用后生效的法律去约束政府机关先前的责令关停行为 , 以保障王先生的救济权益 。 而“实体从旧 , 程序从新”原则更多的体现在税法相关的事项上 , 且起诉期限应属于行政相对人提起司法救济的权益 , 应属实体权益 。 期待二审法院的审查 , 能够公平合理地保障王先生依法享有的合法救济权益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