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老板卷钱跑路恶意欠薪 被抓后还钱仍获刑( 三 )

  立案调查后 , 香洲区人社局曾多次试图和王某电话联系 , 其电话均处于停机状态 。 一周后 , 人社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通知 , 要求王某到案接受调查 , 后又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对王某经营的健身会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责令王某限期支付胡某等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35789.5元 , 但王某并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

  直到当月27号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 , 这才由其亲属代其向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付清劳动报酬 。 然而 , 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欠薪 , 被提起公诉 。

  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行为 触犯刑律

  在法庭上 , 王某辩护律师认为 , 王某在事后还清所有工资 , 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轻考虑:“希望能将员工的相关工资能及时的返还 , 最终是在本案 。 本案是在是在公安机关还未对本案追加起诉前 , 已经还清了所欠员工的所有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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