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老板卷钱跑路恶意欠薪 被抓后还钱仍获刑( 四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王某采用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数额较大 。 王某归案后虽然支付了所欠员工全部工资 , 取得了员工的谅解 。 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最终 , 法院判决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香洲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边琳琳认为 , 不少恶意欠薪者心存侥幸 , 认为欠薪金额不大 , 违法成本不高 , 公安机关追讨力度不大 , 但实际上已经触犯刑法 , 与普通的劳资纠纷有着本质区别 , 边琳琳告诉中国之声采访人员:“那么总结就是要以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 , 那么都表现在行为人主观上他有一个恶意的 。 他要不然就是有支付能力 , 我不给你 , 要不然或者是我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 , 我就以后也不打算再给你了 , 我就以逃匿的方式 。 这就是普通的劳资纠纷跟恶意欠薪的一个根本区别 。 达到一定数额的话 , 拖欠工资的时间人数和金额达到刑法追诉标准的话 , 那么你就不是普通的劳资纠纷了 , 那你就构成犯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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