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发通知: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购房人先查验!( 二 )

为确保房屋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 现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进行房屋质量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进行房屋质量查验 。 本通知所称的交付使用前查验 , 是指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 在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 , 交付使用前 , 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的查验 。

二、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交付查验的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 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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