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吃了发霉的药需要去医院吗( 二 )


此前,患者投诉后一周没有收到回馈,媒体介入后,院方迅速做出反应,于第二天给出处理意见,当事护士除名,投诉中心主任(赵医生)免职,退还廖女士zhi疗费用并邀请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
下面,答主以一个混迹于医院20多年资深医生的视角对事件加以解读 。
一起平常的医疗差错首先可以确认,护士没有遵守“三查七(八)对”的医疗规范,把至少两位患者的输液瓶拿错,输错,这是一起明显的责任性错误 。
但是,我们知道,所有药物都是经过严格验证通常不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毒副作用 。
事件中,廖女士被错误输注的“醋酸去氨加压素”其实是一种内源性激素性药物,就是说我们体内原本就存在这种激素 。
这种激素主要作用是调节尿量和血压,因而“正宗”的适应症是zhi疗尿崩症 。
由于该物质也可以调节出凝血过程,因而有时也作为某些情况下的“预防性止血药” 。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产生过敏反应,廖女士被误输该药后,应该不会产生不良健康后果,也不会有长期的后遗症之类的担忧——这类激素物质,在体内代谢的确非常迅速 。
至于,那位(沈)先生被误输了廖女士的药物后有没有反应或者潜在危害,新闻中始终没有提及,似乎沈先生也没有追究 。
不过,沈先生的尿路感染,即使是在症状较严重,存在“尿血”(分为肉眼可以看出尿液发红的血尿,或者仅在显微镜下看到红细胞),也不是输注“醋酸去氨加压素”的适应症——这里存在药物滥用嫌疑 。
不过总体上来说,这是一起没有造成明显健康后果的医疗差错 。
而且,说实在的,这种差错真的不可能百分百杜绝——媒体不时有这类时间曝光,也说明这一点 。
(一般人我不告诉他的是)实际上,这类差错没有被曝光的更多 。
由于通常不会造成不良后果,很多患者也不会过度计较,很多都被捂着,当事护士也不会被处罚,或者收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当然,这类事件对任何一名护士来说,都是一种深刻的教训 。
当事护士被投诉中心坑死如上所述,事件不过是一起 没有不良后果的医疗差错,在姚先生投诉后,院方原本应该及时受理和解决 。
由于廖女士没有,理论上讲也不可能会被造成健康危害 。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多数人还是通情达理的,应该可以接受医院的解释、道歉和比如退换zhi疗费用,留医院观察等处理意见,只要确认不会造成健康危害,都不会过度追究 。
至于当事护士,医院应该会给予一定行政处理,比如,扣罚奖金(绩效工资),加最严重不过是通报批评 。
然而,该事件中,因为院方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于院方确定是差错的事件却置之不理,才激发姚先生夫妇的不满和不依不饶,最终诉诸媒体 。
更恶劣是,在媒体介入后,投诉中心的赵主任的应对再次为当事护士和自己挖坑——没有积极处理事情,反而说了多余的话,并继续拿患者当皮球(要求提交书面申诉) 。
“不幸的是”,当下我们的很多领导(只)对舆情负责的“思维”招致了后面的差异化处理:
对于当事护士的除名过于严厉;
而对于真正的肇事者投诉中心赵主任免职则过于宽仁 。
——真正需要除名的是投诉中心赵主任 。
【不小心吃了发霉的药需要去医院吗】因为,如果把医院的工作必做“战事”的话,医生护士是一线战斗人员(现实中也是这么划分和称呼的),而后勤和行政部门的工作则应该是服务于和保障一线工作 。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是人就会犯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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