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农地入市将迎重要节点,因“地”制宜是关键( 三 )

但很明显 , 这样的“公共利益”界定是不严谨 , 更是不合理的 。 “公共利益”边界模糊下 , 政府便有更大的“自我量裁”空间 , 容易滋生“寻租”和获利的非法行为 , 将导致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 政府的相关土地征用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 。

因此 , 从制度上对公共利益范畴做明确的规定非常有必要 , 比如对征用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公共性质或者项目的公共用途进行明确的限制 , 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做法 。 不过 , 就我国国情来讲 , 征地、土地流转入市等都是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经 , 因此严格限制征地建设项目的性质 , 并不太切合实际 , 尤其是随着人口迁移 , 空置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流动的限制 , 事实上与城镇化相矛盾 。

窃以为 , 从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出发 , 制定一套更为贴合国情 , 更为精细化的征地配套机制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制度的关键所在 。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将集体用地、宅基地等分类归置 , “因地施策” , 不同性质的地块实行不同的政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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