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总统?( 二 )


美国想要重新选举总统,理论上是投票出现了重大舞弊现象 。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美国选举政治已经运行了200多年,趋于完善,而且即使出现争议较大的情况也有补救措施 。比如2000年的大选,佛州就出现了争议,最终最高法院判决布什胜出 。另外,美国宪法也规定了明确的总统补位制度,总统遭弹劾,补位的是副总统,副总统又遭弹劾,其他行政官员补位 。《美国宪法》规定在总统与副总统均为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职责的能力时,国会得依法律规定宣布某一官员代行总统职权,该官员即为总统,直至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 。
因此,重新举行大选的情况在美国实际政治中几乎难以出现 。
包括美国总统在内,但凡是宪政国家的高级政要:一旦有任何劣迹被媒体追踪曝光,其结局就是被无情弹劾下台 。一九六八年岁末当选的第四十六届美国总统尼克松(共和党人)可谓大起大落:先是因积极修复中美关系,故于一九七二年二月访问北京的前一个月荣获第四十七届连任 。但毕竟花无百日红:其连任期尚未满即因水门窃听民主党机密而被媒体曝出,最终被民众弹劾下台而离开白宫 。近年来的韩国朴总统更是因其‘’闺蜜门‘’事件而声名狼藉,被弹劾下台搬出青瓦台总统官邸,从而被贬为一介平民孤度余生 。

美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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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纠正一下这个问题在用词上的错误,即不是“废除”总统,而是“罢免”或者将总统“免职” 。“废除”带有歧义,可能是指将总统这个职位废除 。要将这个总统职位废除的话,那就涉及到了美国1787年宪法本身的条文了 。但按照美国1787年宪法的规定,宪法正文是不能改的,所以,总统这个职位不能废除,也就是说美国总统共和制的政体是不会变的 。如果真要废除总统,改变美国总统共和制政体,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废除美国1787年宪法,但这么做的结果就是美国将“国将不国”,不是美国,而是另外一个国家了 。而“废除”总统的前提,“废除”美国1787年宪法,至少在近期是没戏,我们这里就不对“废除”总统职位,改变美国政体进行探讨,而只是讨论美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罢免总统或者将总统免职 。
美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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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的答案就是,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无非经过弹劾,否则无权被罢免或免职 。因为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总统及政府所施行的政策不需要向国会负责,而是对1787年宪法,对美国选民负责,除非被弹劾,国会没有权力罢免总统或将总统免职;基于同样的理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不能因总统的政策宣判总统有罪,将总统免职 。换句话说,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构和以国会为代表的立法机构以及以最高法院为首的司法系统,三者独立行使职权,在政治上是相互独立的,相互并没有政治上的责任,不对对方负责 。这种严格的三权分立使得美国总统在施政的过程中不必担心来自于立法或者司法机构政治上的干扰,也不必担心因为政治上的原因而被罢免或免职 。
美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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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是说,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对美国总统就没有任何制约的能力 。美国国会掌握的弹劾权,就是立法部门对于美国总统权力的制约 。美国国会的这种弹劾权的根据是美国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四款 。其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众议院拥有提出弹劾的权力;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参议院拥有审判弹劾案的权力 。在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应宣誓或者代宣誓 。如果受审者为总统,则应该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但没有取得出席的参议员2/3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 。弹劾案的裁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担任合众国政府的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禄的职位的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根据法律所作的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有权给予除弹劾案以外的违反美国法律的人缓刑或特赦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包括美国总统,副总统在内的所有文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行为不检罪,被弹劾而定罪者,均应给予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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