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八 )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
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
1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120天
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3、月/年篇



6个月
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11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11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
11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119、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
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
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2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
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
126、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12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128、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
7个月
129、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
1年
130、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
131、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13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133、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
13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
13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