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连体钞”诈骗老人52万元 男子获刑11年( 三 )

  对于郭某的说法 , 马某表示不认可 。 马某称 , 2017年3月份他筹集了3万元现金 , 并将30张“连体钞”交给郭某 。 之后马某多次分不同金额按照郭某提供的转账方式转账 。 到当年9月份 , 马某通过电话和郭某核对转账总额为52万余元 , 郭某表示认可 , 并要求马某再出4万元现金 , 还说这是欠他的钱 , 并和马某说30张“连体钞”可以得百八十万元 。 但从这次联系后 , 郭某就再也不接听马某的电话 , 也不回复马某的信息了 。

  庭审中 , 郭某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微信聊天截图、账号资金情况、证人证言等证据表示部分认可 。 此案并未在7月24日当庭宣判 。

  7月29日 , 北青报采访人员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 , 此案已审结有果 。 法院认为 , 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石景山法院根据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相关法律判决郭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 同时责令郭某退赔马某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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