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多发 专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治本( 三 )
激活、细化收容教养举措也很必要 。 《刑法》第17条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 , 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执行细则和配套场所 , 导致收容教养在现实中很少实施 。 应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收容教养的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时间、场所、程序等 , 切实发挥其教育和惩戒功效 。
可以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有原则必有例外 。 《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4周岁 , 对于14周岁以下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 也应充分考虑例外情况 , 如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刑事处罚 。
“织好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治的行政网和司法网 , 才能切实做到‘宽容而不纵容’ 。 ”田相夏说 。
舆论引导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近年来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繁见诸报端 , 一些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 。 事实真是如此吗?
“其实并不是 。 媒体报道的都是个案 , 并不代表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情况 。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姚炜耀说 。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数据表明 , 2009年至2017年 , 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 。 其中 , 近5年犯罪人数下降幅度较大 , 平均降幅超过12% , 2016年降幅达到18.47% 。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较低的国家之一 。
在他看来 ,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媒体尤其重要 , 应当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为己任 , 引导公众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客观视角 , 而非针对某一起或几起极端案件进行放大、渲染或跟风报道 , 那些为博眼球而夸大其词的报道更是与媒体的社会责任背道而驰 。
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负责人也持相同观点 。 工作实践中 , 他们发现 ,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治、帮扶 , 除了法律、心理方面的支持 , 媒体也很重要 。 因为媒体报道对社会舆论的导向效应非常明显 。 涉及未成年人 , 不应该“炒热点”“蹭流量” , 应该尽量往理性方面引导 。 (采访人员 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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