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独生子女,新规下怎样做才“省钱”?“两字”差价巨大

房产过户给独生子女,新规下怎样做才“省钱”?“两字”差价巨大

----房产过户给独生子女 , 新规下怎样做才“省钱”?“两字”差价巨大//----

房产过户给独生子女,新规下怎样做才“省钱”?“两字”差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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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 , 对一个家庭来说 , 最大的财产可能是现金储蓄、存折、车子和宅基地 。

那个时候的商品房市场 , 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 , 房子对大多数人来说 , 无非是一个居所 , 门槛高、流通少、市场小 , 大量的农村人还没有涌入城市 。

20年后的现在 , 房子成了所有人追逐的“投机品” , 根据贝壳研究院的数据 , 2009年至2018年 , 我国估计建设了9374万套住房 , 比上个十年还要多36% 。 到目前 , 基本实现了户均住房套数超过1套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近40平方米 。

此时 , 一个家庭最大的财产就是房子 , 没有之一 。

经济学家梁中华今年提到 , 我国家庭60%以上的财富都集中在房产上 。 如此规模庞大的“不动产” , 碰到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 , 对所有父母而言 , 如何把房子顺利、省心、省事、省钱的把房子给到儿女手中 , 就成了不少人关心的问题 。

比如 , 9月实施新规后 , 怎样做才“省钱”?房产过户给独生子女 , 趁“在世”还是等“去世”?

先说第一个问题 。

今年6月25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 涉及了房产继承、赠与如何收税的问题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 , 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 , 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 , 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

因此 , 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 ,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 , 缴纳20%税率 , 9月1日起实施 。

简单点说:继承房产 , 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 , 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不难发现 , 这个新规最主要的变化是征税项目名称的变化 , 但是 , 必须要强调一点:名字变了 , 税率却没有变 , 按照原来的规定 , 继承、赠与房产也是不收个税的 , 如今的“新规” , 是对原来执行规定的“重申” , 这一点尤为值得注意 。

因此 , 9月份的新规实施后 , 把房子给独生子女 , 单从个税角度而言 , 选择“继承”、“赠与”这两种方式最“省钱” 。

再来说第二个问题 , 房产的过户 , 父母“在世”的时候 , 可以采取赠与、买卖的方式 , 父母“去世”后 , 可以采取继承的方式 , 这几种方式 , 仅仅是“两字”之差 , 差价就十分巨大 。

首先 , 赠与房产 。

把房子无偿给儿女 , 相信是绝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的方式 ,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 按一般父母的想法 , 自己的东西想给谁就给谁 , 何况还是亲生儿女 。

不过 , 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子女房子 , 虽然不用交个税、增值税 , 契税却少不了 , 按照3%的税率计算 , 再加上动辄高达2%的评估费用 , 成本可能会高达房产价值的5% , 还要加上公证、来回奔波的麻烦 。

最关键的是 , 交了契税之后 , 这房子以后住着不卖还好 , 假如不是“满五唯一”的房子 , 子女以后想卖掉 , 还要交一笔数额不菲的个人所得税 , 一般是房屋“利润”×20%征收个人所得税 。

所谓“利润” , 是指住宅核定价格减去住宅购入价及一系列费用之后的差价 , 说白了 , 就是房子增值的这一部分钱 。

也就是说 , 你的孩子如果以后不打算卖房子 , 选“赠与”准没错 , 如果他打算二次销售 , 个税还是少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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