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规下,要不要提前还款?内行:三类人有“违约金”也要还清( 二 )

第二种 , 急于房屋二次抵押的生意人 。

对生意人来说 , 资金的流动很重要 , 真到了急用钱的地步 , 房子是再合适不过的抵押品 。

但是 , 对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来说 , 现在很多银行已经不再做“二抵贷”的业务 , 所谓的“二抵贷” , 指的是将尚未还清按揭贷款的房子 , 再一次拿去抵押 , 一般可以贷到的额度是房屋的评估价乘以一个折扣 , 再减去剩余未还清的按揭金额 , 折扣基本上是住宅7折、商业5折 。

既然这种业务不能做 , 只能选择找第三方机构获得一笔过桥款 , 先把贷款提前还清 , 然后再将房屋抵押 , 这种方法一般不建议用 , 因为利率过高 , 所谓“雁过拔毛” , 对房主来说很吃亏 。

但是 , 对急于用钱周转的生意人而言 , 就算有万八千的违约金 , 也不得不忍痛拿出来 。

第三种 , 离婚财产分割 。

能让一个家庭不顾一切也要还清房贷的事 , 也只有离婚了 。

离婚房产分割 , 假如是“一人单独出资” , 分起来最简单 , 不管是全款购房还是背着房贷 , 都按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

如果是婚前一方掏首付 ,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 这种情况 , 只能认定为是出资方的“债务” , 跟房子的归属没关系 。

不管如何划分 , 都要提前把房贷还清 , 此时违约金已经顾不上了 , 一拍两散 , 早点各过各的日子 , 具体是把房子卖掉分钱 , 还是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 , 要看两口子怎么协商了 。

在最后 , 我们做个简单总结 。

第一 , 房贷新规下 , 5年期LPR每个月都有变动 , 签的浮动利率 , 每年还款都会出现变化 , 一般不建议提前还款 。

第二 , 除非迫不得已 , 急需“卖一换一”、“房屋二抵”、“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下 , 哪怕有违约金也得还清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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