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四 )


(3)质量保修金不应少于5% 。
(4)无准确施工图预算或无准确合同总价时,应充分考虑付款风险,尤其在施工中后
期更应有效地控制好进度款,以防超付 。
3、验收、结算及工程保修:
(1)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验收通过时间的确认 。
(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结算的资料交接程序,结算审核单位由发包单位委托为准,结算审核时间应足够 。
(3)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 。比如: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审核总价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规定的造价咨询报酬外,发包单位应进一步扣款,扣除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 。
(4)合同中应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如:防水防渗漏工程保修年限不得少于5年 。
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中应规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核价办法 。
5、各类材料规定:
(1)对于质量及建筑效果影响较大的材料设备应采用甲定乙供或甲供的方式确定材料品牌、厂家及价格等 。
(2)甲定乙供材料的结算方式在招标阶段可采用投标单位竞争性组价报价方式,在工程实施阶段除非特殊情况,一般禁止采用组价方式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甲定乙供材料的结算应根据有关定额规定执行 。
6、总包管理配合费:根据不同分包工程分别考虑管理费和配合费,不宜笼统按照固定的比例取费 。取费标准不得超过3%,对于价格变化较大的门窗、石材等分包项目,应取固定费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安装费用(不包括设备费) 。
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控制原则:
1、合同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
2、合同监理报酬应明确承包范围和时间,除非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一般应包括红线内所有的主体工程和附属配套、园林绿化工程 。监理时间范围应包括由于施工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5%的时间 。超过5%以上部分的工期另行约定监理费 。
3、监理报酬:如果工程规模基本确定,监理报酬一般应按固定总价计取 。取费标准宜按照单方建筑面积或人员工资加管理费的方式计取 。
4、监理人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总监管理的工程项目不能超过2个,及在本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在工地时间应以完整的工作日为准;其他监理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并规定人员更换或短缺的惩罚措施 。
5、合同中应设置对监理公司的考核条款,明确考核标准及考核内容 。
6、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且与工程节点的考核挂钩;不支付预付款或合同定金 。
7、合同中应该约定各个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数量,并应与在建施工建筑面积成正比 。
第三十九条设计合同控制原则:
1、设计费
(1)设计费如固定单价包干,应明确最终结算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
(2)设计合同的定金不宜超过20%,应预留5%以上的施工服务费用至竣工验收后支付 。
(3)设计费应明确包括专业设计配合等费用;如有额外服务费,应明确数额及支付方
式 。
2、设计内容应明确是否包括室外配套管线、景观工程中土建、水电专业设计等 。
3、设计方责任及义务描述尽量清晰完整,包含设计成果、设计深度、设计文件提供、材料设备选样、销售配合、现场施工服务计划、成本控制等内容 。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四十条生效后的合同如需变更、转让、解除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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