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租厂房遇拆迁, 承租人零补偿只能认命吗?
导读:与村委会(或村集体成员)签订租赁合同 , 或经层层转租后 , 租赁村委会的土地(破旧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 拆迁来袭 , 作为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款?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款?又该如何获得呢?本文 , 在明律师继续为大家解析这一实务中牵涉利益矛盾巨大的“疑难杂症”……
案情简介:约定得好好的补偿权益分配转眼不认账
杨某与段某同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某村村民 。 2007年 , 杨某与段某签订租房协议一份 , 杨某承租了段某厂房一处 ,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 租期10年 , 租金每年2万元 。 双方约定该厂房如遇拆迁 , 承租后二人共建的200平方米的厂房补偿款 , 一人一半 。 签订租赁合同后 , 杨某交纳了10年租金 , 在此注册成立了秦皇岛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 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该公司成立后 , 一直处于经营盈利状态 , 并按时交纳了相关税费 。 2011年 , 厂房果然面临拆迁 , 段某与拆迁方签订了协议 , 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 。 杨某找到拆迁方说理 , 被告知 , 其与段某签订了协议 , 补偿款已支付完毕 , 让他去找段某 。 杨某在拆迁方那里碰壁后 , 找到段某 。 段某告知 , 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对象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 而不是承租人 , 补偿协议并未涉及杨某的相关利益 。 杨某提出想具体查看补偿协议 , 被告知补偿协议在拆迁方手上 。 就这样 , 被踢皮球的杨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闫会东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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