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租厂房遇拆迁, 承租人零补偿只能认命吗?( 二 )
案件分析:谁动了企业主的奶酪?
承租了案涉厂房后 , 杨某在该厂房上参与新建了200多平方米的房屋 。 这部分厂房是杨某与段某共同出资兴建的 。 毫无疑问 , 杨某理应获得该部分的补偿 , 但杨某是向拆迁方、村委会还是段某主张分配拆迁利益呢?
在明律师经分析认为 ,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土地的补偿费用应给予村委会 , 再由村委会对该补偿费用进行合理分配 。 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应给予房屋所有权人 。 本案中 , 委托人杨某所主张的费用不包括土地补偿费 , 故与村委会不存在利益纠纷 。 其次 , 拆迁方已与段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 并已将补偿款支付给段某 , 如起诉拆迁方 , 以实际承租人的身份来主张拆迁利益 , 想打破既定法律事实 , 难度较大 。 故本案主诉讼应为与段某的租赁合同纠纷 。 但也须对本案涉及的拆迁事项进行初步的督促、查询工作 , 了解本案补偿款是否已足额支付段某 , 为是否对拆迁方进行相关诉讼作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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