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 打完款直接强征可以吗?( 二 )


法律分析:给补偿了也不可直接强征

本案涉及的是在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下应如何强制执行的问题 。

首先 , 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 , 被征收人对被征收土地或附着物等具有占有、使用的合法权益 。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 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根据该规定 , 政府征收作为物权变动的特殊形式 , 因征收决定的作出而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 但应当注意的是 , 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 , 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 。 一审法院以土地已依法被征收为国有 , 被征地人已丧失对原承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为由 , 无视被征地人的占有权益 , 明显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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