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虚拟货币骗局疯狂吸金三亿多元 连云港摧毁一传销团伙

  设虚拟货币骗局疯狂吸金三亿多元

  连云港摧毁一传销团伙 涉案人员十一人获刑

  □ 本报采访人员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张 愚

  近日 , 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 , 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 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 , 并处相应罚金 。  

  2016年3月 , 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 , 称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 , 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 , 并采用虚拟积分变现的盈利模式 , 疑似网络传销 。

  经调查 , 该公司形式上是买产品送积分 , 但实际上投资者对产品基本不予认领 , 公司仅以投资购买产品名义发展会员 , 并按照投资额确定会员级别 , 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积分 , 借助网络平台交易实现积分变现 。

  为了发展更多下线 , 该公司还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 , 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 。 因投资“回报”丰厚 , 短短6个月就吸引上万人参与投资 , 涉案金额总计3.2亿余元 , 传销层级达30多个 , 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 社会影响恶劣 。

  据介绍 , 2015年底 , 卢某某等6名发起人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会员 , 并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展开公司化运营 。 该公司设有产品部、办公室、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 , 定期对员工进行金融知识培训 。

  为了诱骗更多人参与 , 卢某某等人以实际不存在的智能化养老、旅游地产、农业、实业投资、能源矿产等领域的项目合作 , 配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一系列蛊惑人心的宣传文案 , 骗取投资者信任 。 此外 , 卢某某等人还利用线上传销、线下传销相结合的模式扩大影响力 。 在线上创设供会员参与的网络媒介 , 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 背后操纵价格变动 , 形成发展繁荣的假象 , 通过工作人员管控盘口 , 维持价格稳定;在线下通过公司实地宣传、年会、地区头目宣传的方式 , 扩大传销规模 , 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机端应用形成地区传销网络 。

  案件立案后 , 海州区检察院及时介入 , 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 , 筛选整理出会员转账投资信息数千条、GGP会员账号10905个、会员信息数十万条 。

  经审查后发现 , 公司收支系来自GGP会员投入和操纵GGP积分价格 , 其中1亿多元用于托盘 , 此外还用于宣传费用、会议费用、市场开发费用、归还客户投资款等 , 股东均领取股东工资和分红 , 部分股东从公司套走数百万资金 , 以此锁定传销本质 。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 , 海州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 。 承办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 , 针对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 , 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 , 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 , 分类为公司股东兼GGP发起人、公司员工和地区头目 , 分别按照该角色在GGP传销活动中具体所起的作用 , 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 , 从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 , 对未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依法出罪 。

  如涉案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军 , 其2017年1月下旬加入全球通用公司后虽然担任总经理职务 , 但没有参与或推广GGP项目 , 无法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 , 故依法认定刘某军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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