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如何确定?( 三 )

②1990年4月1日以后所建的无证房屋 , 若城市规划部门已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且处罚内容为保留房屋的 , 征收时应参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未经行政处罚程序的 , 征收时若房屋征收部门无法提供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该无证房屋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书面结论性文件的 , 应视其为未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 参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 , 但须在补偿费用中适当扣除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科以罚款的数额 。

按照违法建筑 ,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情形 。 违法建筑 ,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与前述第一部分论及的可作为合法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非此即彼的补充关系 , 因此一般而言 , 依照前述标准 , 方法论被排除在未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建筑”的范畴外的无证房屋应当作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 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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