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如何补偿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 除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 , 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 , 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 , 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 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的规定 。 一般不得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安置补偿 。
【相关案例】
2016年12月4日 , 万全区人民政府作出《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西红庙步行街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 并发布了《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西红庙步行街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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