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如何补偿安置?( 二 )
张某的房屋位于“张家口市万全区西红庙步行街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的范围内 , 张某认为该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要求撤销该征收决定 。
最终裁判确认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4日作出的《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西红庙步行街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中涉及张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法院观点】
万全区人民政府在作出《西红庙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过程中主要履行了下列程序:被告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入户调查、走访 。 被告制定了《关于万全区西红庙步行街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并经万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 被告征收部门作出了《西红庙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 。 被告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与被征收人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 在庭审中 , 张某认为其土地是集体用地 , 并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及村委会证明 , 万全区人民政府认为该地是国有用地 , 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地块系国有土地 。 法院于2017年9月4日 , 依职权到万全区人民政府调取该块土地系国有土地的相关证据 , 未调取到 。 故以张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 认定该块土地为集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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