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导读:众所周知 , 在违建处置、拆除领域里 ,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是其中的“关键文件” 。 一方面 , 行政机关要凭借它来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另一方面 , 当事人要通过对这一文件的起诉来暂时阻滞拆违的推进 , 依据《行政强制法》寻求有效的权利救济 。 那么 , 仅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就有权直接动手拆房了吗?“限拆”和“限改”的效力一样吗?

基本案情:没下限拆通知 , 房屋就被拆了!

刘先生在河南省荥阳市某镇拥有一幢3层房屋 , 在镇规划范围内 。 2018年2月起 , 刘先生在原有的3层房屋之上开始加盖 。 短短几天时间 , 在其加盖至5层尚未封顶时 , 当地镇政府发现了这一情况 。 工作人员随即对刘先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后考虑到涉案房屋处于当地地铁建设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内 , 经多次宣传、公告禁止违法建设 , 刘先生仍然“顶风违法” , 造成了“恶劣影响” , 镇政府于作出上述通知3个月后的一天组织人员将其加盖的两层房屋全部拆除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